市區(qū)綜合供水價格每立方將漲0.36元 待批復后執(zhí)行
發(fā)布時間:2013-05-09 00:00:00 來源:茂名日報
今年4月13日,經市政府十一屆二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原則同意市物價局提出的市區(qū)自來水價格暨高州水庫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調整方案,由市物價局按會議意見做好有關工作后按程序報省物價局審批,待省物價局批復后執(zhí)行。
水價調整:對市民影響不大
據了解,現擬定的水價調整方案中,市區(qū)自來水綜合供水價格從1.74元/ m3調整為2.10元/ m3,升幅為20.69%,調整后水價居全省第12位。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1.65元/ m3調整為2.00元/ m3,漲幅21.21%;經營服務用水價格與工業(yè)用水價格均為2.20元/ m3。
據測算,本次水價調整后,城市工業(yè)用水價格從1.75元/m3調整為2.2元/m3,工業(yè)企業(yè)每年增加自來水費用支出為229.05萬元,即每萬元工業(yè)增加值中水費支出僅為0.000087元;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從1.65元/m3調整為2.00元/m3,居民每戶每月增加水費支出約為5元,該支出僅占每戶每月可支配收入的0.11%左右。
調整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戶實施階梯水價,階梯水價分為三級,級差水價比例為1:1.5:2。第一級:少于4人(含4人)的家庭,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30 m3及以下的,按基本水價計收;第二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30m3至45m3(含)的部分,按基本水價的 1.5倍計收;第三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水量45 m3以上的部分, 按基本水價的2倍計收。
記者詢問了多位市民,大多表示并不清楚一個月用了多少水,“反正就在銀行的存折里扣啦,也沒有多少錢,生活忙碌,誰有這個心思去算?!币晃皇忻裾f。她認為漲水價對生活的影響不大,“也就是每個月多幾塊錢,現在的物價,一斤青菜有時都要5、6塊?!?
此外,高州水庫綜合平均價格從0.054元/ m3調整至0.063元/ m3,升幅16.67%。其中城鎮(zhèn)綜合用水價格從0.15元/ m3調整至0.20元/ m3,工業(yè)用水價格從0.18元/ m3調整至0.23元/ m3 ,農用水價格不變。
供水企業(yè):調整后仍然虧損
近年來,市自來水公司生產成本不斷上漲,財務審計和成本監(jiān)審結論顯示,該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綜合單位供水定價成本為1.93元/m3(不含水資源費)。而水價長期未作調整,導致該公司現行供水價格未能補償生產成本,由此出現了較大的政策性虧損。
同期,國家和省要求繼續(xù)深化水價改革,充分發(fā)揮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jié)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水價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逐步理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城市供水價格,促進節(jié)約用水和水環(huán)境保護,提高用水效率,促進資源節(jié)約型社會建設。
據統(tǒng)計,市自來水的定價成本比現行供水價格每立方高0.19元(1.93元,1.74元),至2012年底賬面累計虧損已達1.97億元;2012年度賬面虧損近2000萬元,調價后將增益1600萬元,每年收支缺口仍達400萬元。
高州水庫成本比供水價格每立方高0.174元(0.228元,0.054元),至2012年底賬面累計虧損已達1.23億元;2012年度賬面虧損780萬元,調價后將增益450萬元,每年收支缺口仍有330萬元。
水價偏低:姍姍來遲的調整
我市現行的水價機制由于執(zhí)行的時間跨度比較長,執(zhí)行的標準偏低,尚未落實階梯水價機制,既不能科學補償供水合理成本,也未能促進社會各界形成“節(jié)約用水”意識,不利于提高用水效率和促進水資源可持續(xù)利用。
高州水庫現行的價格是1995年核定的,周邊城市湛江鶴地水庫自1996年以來水價先后調整了5次,其中民用原料用水價格從0.15元/ m3調整到0.305元/ m3,比我市高州水庫水價0.15元/ m3高0.155元/ m3,高州水價達不到湛江鶴地水價的1/2。市區(qū)自來水價格是2004年核定的,水價總體相對偏低,綜合水價全省排16位。
2012年全省先后有廣州、東莞、梅州等多個城市召開了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并落實了自來水價格調整工作;我市經過前期多次組織召開聽證會、代表座談協(xié)商會,不斷修改完善調價方案,各方代表意見基本達成一致認識,認為我市水價應作適度調整,才能保證供水企業(yè)的正常運營。
市物價局經過一系列前期準備工作后, 2012年8月,市十一屆十次常務會議對該局提出的水價調整方案作了研究,決定同意啟動水價調整聽證程序,并明確水價升幅要控制在20%左右。
我市2009-2011年這三年各類用水的平均比例是:居民生活用水占60%、行政事業(yè)用水占12%、工業(yè)及經營服務用水占27%、特種行業(yè)、公共公益、特困低保戶等占1%。由于這種特殊的用水類別占比狀況,造成自來水生產成本大部分要由居民用戶來承擔,為此,經市政府第十一屆二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本次水價調整幅度控制在20%以內。
2012年12月11日,市區(qū)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在我市順利舉行,與會代表基本同意對水價作適當調整。
低收入群體:水價不升反降
在水價調整時,我市以“充分考慮城市居民承受能力,合理補償供水成本”為基本原則,盡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水調價幅度,充分考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對特困、低保戶用水價格實行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減半的優(yōu)惠政策。即特困、低保戶用水價格調整后為1.00元/m3,比現行的水價1.12元/m3降低了0.12元/m3。
此外,2012年5月,我市已建立低收入群眾生活補貼雙聯動機制,低收入群眾生活補貼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物價指數同時掛鉤,當CPI漲幅或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符合相關條件時,立即啟動雙聯動機制,從而有效避免因水價調整對低收入群眾生活帶來影響。